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

一團泥巴:關於存在


前陣子和旅伴討論到,關於存在。什麼可以證明一個人曾經存在過呢?(畢竟我們終將離去、什麼也不會留下)如果,沒有任何人記得我,是否可以說:其實我從來沒有存在過?
存在,是一個多麼飄渺又沉重的字眼,無法否定存在,卻又無從證明。
狂妄如我們,老是汲汲營營於時空的靜止,不論是以藝術的形式、或是更直接的(例如木乃伊?)
然而,卻無可遏止最終有完全消失的可能。如果石像垮了、畫作與書被燒燬了,人們也漸漸遺忘了,那些逝者們,我們仍然能夠說他們是存在的嗎?
被遺忘,彷彿就是正式告別人世的時間點。
再提問,被記得與否,真有如此重要嗎?
又,存在與否,意義何在?
如果終將被遺忘,那麼,一個人的生命的終止點,是當深愛自己的那人也離開人世,是嗎?因為再也不會有人如此深深切切、珍愛地記得自己的所有了。

所以最最浪漫而親密的諾言,不是永遠在一起,因為不存在這樣的永恆;而是:與你一起慢慢變老。一起慢慢變老,意味著一起相守在同一個時空中,也一起見證彼此的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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